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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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4-04-17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和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的调研;

  (2)对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3)对县公安局、司法局向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及局长述职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4)对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和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的述职报告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5)承担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讨论工作;

  (6)协助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接受具体案件的备案,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7)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

  (8)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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