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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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4-05-11

主要职责是:

    (1)对社会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2)承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社会建设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对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工作等)、安全生产(包括防灾减灾)的部门或组织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3)承担常委会交办的对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有关工作;

    (4)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

    (5)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6)协助督办县人大代表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建议。

(7)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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