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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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亦丹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表时间:2026-04-30

(2026年4月30日望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王亦丹提出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经2026年4月30日望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亦丹辞去望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任免。鉴于王亦丹同志已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不再具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自接受辞职之日起,王亦丹同志的望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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