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5-04-10
(2024年6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与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代表法、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美好望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
1.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按照联系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分工走访联系基层县人大代表,每年不少于2次。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为主,结合调研、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等方式走访代表。每年第四季度,主任会议成员根据联系分工,分别率领有关常委会委员,集中走访联系代表。
2.定期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接待代表日活动,面对面接待基层县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活动时间可结合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接待主题、时间、地点等事宜,提前告知代表。
3.落实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委员每人固定联系6名左右基层县人大代表,每年不少于2次,了解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群众关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代表生产、工作、学习、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接受原选区选民监督等履职情况,协助代表知情知政、提高履职能力,帮助代表依法履职。
4.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邀请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每次列席会议代表名单由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提出,原则上基层县人大代表届内至少列席1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二)深化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
1.加强代表与原选区选民的经常联系,完善代表网格化联系群众机制,在选区公示人大代表信息,推行“代表履职码”,让群众有事“码上说”。
2.落实代表接待日制度,组织驻地人大代表每月在代表活动室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点开展一次接待活动,集中听取群众意见。接待活动事先公告,告知接待的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应带头参加。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可通过线上代表履职平台提交有关单位处理,也可由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3.常态化开展走访活动。人大代表应定期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每月深入群众走访调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示范带头,每年进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点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三)推进“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
1.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人,每年进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点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向代表和群众通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法律宣讲,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支持有关单位聘请人大代表担任行风政风监督员,推荐人大代表参加有关会议、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保障
1.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平时走访联系基层县人大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作机构做好联系保障工作。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机构及相关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和保障工作。
2.常委会委员日常走访基层县人大代表,应事先与相关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或代表小组联系,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做好联系保障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代表工作机构起草制订年度集中走访代表活动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和保障工作。
3.“一府一委两院”及部门负责人进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点开展活动,由“一府一委两院”办公室及部门提前与乡镇(街道)做好联系保障工作。
4.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代表小组做好代表网格化联系群众和代表接待日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利用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点等线下平台履职的组织服务工作,做好代表利用“安徽智慧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
1.人大代表要强化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基本要求,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加强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及时将代表联系群众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作为年度推荐评优的参考依据。
3.县人大常委会将落实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工作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考核范围,将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联系代表工作情况,纳入其年度述职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