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你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机关建设 > 制度建设 > 正文

望江县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4-05-10

为规范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提供信息数据服务,提升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省委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安庆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委(以下简称预算工委)具体负责。

第二条 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中心(以下简称监督中心)承担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查询、监测、分析,为预算审查监督等提供信息服务。监督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开放用户使用权限。系统使用的有关记录、查询等材料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相关制度管理。

第三条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人员人大代表、监督中心工作人员为系统使用人员,使用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监督中心电脑客户端访问系统。其他人员如需访问系统,必须向预算工委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访问。

第四条  访问人员访问系统期间,必须有预算工委工作人员值守。工作人员做好访问系统的登记备案,告知访问人员保密要求和工作要求,为访问人提供必需帮助。访问人员使用系统所取得的各种信息,仅限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使用。未经预算工委同意,不得在电脑上使用任何储存工具拷贝数据,不得将摘录数据提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访问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访问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后,应当依法履行信息保密责任,承担因泄密、失密或泄露发布信息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五条 访问人员通过访问系统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应书面向预算工委反映,预算工委对问题进行核实后,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第六条 预算工委对查询发现的属于一般性的工作问题,报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以预算工委名义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属于涉及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安排、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以及人代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预算工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预算工委会同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报经常委会领导同意后,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并按主任会议决定办理。

第七条 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收到人大常委会反映的问题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经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将研究处理情况函复县人大常委会。如不能及时办理,要详细说明原因和办理时限。办理后再次函复。

第八条 预算工委收到有关部门函复的问题办理情况后,应当认真分析,问题未得到妥善办理的,应当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并限期督办。

第九条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为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联网、运行、功能升级等方面提供保障,协助做好监督分析成果的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系统软件公司负责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升级完善,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 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行密码管理。预算工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防止遗失或被盗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系统软件公司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委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地址: 安庆市望江县府前路
电话: 0556-7171003
传真: 0556-7183001